浙江师范大学档案馆岗位职责

 

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规划全校档案工作。

制订本校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、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
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各类档案(人事档案除外),认真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统计工作。

加强业务建设,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、编目、登记和计算机录入工作;根据利用工作需要,编制和完善各类检索工具,编辑档案参考资料;努力开展档案编研工作,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。

明确服务观念,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,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,为学校的教学、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服务。

指导、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,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归档。

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的具体工作。

完成上级布置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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